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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5章完结

quo;结案”快回家了!

1959年2月下旬,他看到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送来的一份《起诉书》,他才知道自己的那种“暗自惊喜”未免太想入非非了!《起诉书》中把他的革命历史全部称为“反革命历史”,把1957年6月以来大小报刊上对他的那些栽赃诬陷的不实之词作为论据,说他“公开叫喊要杀共产党人和推翻人民政权”,要求法院对他“依法惩处”。

葛佩琦的“铁案”是这样翻过来的苍天可鉴:他被党判了无期徒刑

1959年3月4日早饭后,他出庭受审。法庭就在草岚子看守所内监房大院外的另一个院子里。这院内有一栋坐北朝南的瓦房,门上边写有“法庭”二字。审判台上坐着审判员、检察员、书记员、陪审员,台前站着几位法警。庭内虽然也摆满了木制长条椅,但没有一人旁听。

审判员指着最前面的一张长条椅让他坐下,问了他的姓名、年龄、工作单位,由检察员宣读《起诉书》。读完之后,审判员要他陈述意见。这是维护真理与革命法制的关键时刻,他再也不能默默忍受不准提及自己是个共产党员的禁令,而为自己做了论据充足、法理畅然的辩护。他说:

《起诉书》控告我的罪名,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两条:第一条是“历史反革命”;第二条是“现行反革命”。根据事实,这两条罪名都不能成立。现将理由陈述如下:

《起诉书》控告我为“历史反革命”的主要内容,是说我“历充蒋匪要职,积极为敌效劳,长期充当蒋匪特务”,这完全是颠倒黑白,混淆是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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