及至1980年9月20日,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,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报告说,“文革”中全国经过法律手续错误判处的“反革命”案件共十七万五千多个、十八万四千余人,已全部得到了平反或改正。/6?妖+墈\书~蛧′ ,勉^废_粤¢黩·
江华说,“文革”中的所谓“反革命”案件,冤错比例一般占百分之四十上下,有的地区高达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,数量之大,比例之多,后果之严重,为建国以来所仅有。
既有错捕错判,就应该有人出来勇于承担责任,承认错误。在这方面,中共广东省委和山西省委带了个好头。
1974年11月,广州的李正天、陈一阳、王希哲三位青年署名李一哲,在广州街头贴出了一张题为《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》的大字报。这篇大字报,针对林彪反党集团猖狂破坏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、大搞封建法西斯专政的罪行,指出林彪反党集团赖以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,是延续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,林彪反革命路线的表现形式是极左。大字报还不点名地指出了江青的一系列反革命罪行,并且联系这些反常现象,分析出我们国家的上层建筑领域存在的严重缺陷。¢餿?飕,小¨税*徃¢ -哽.鑫′醉,全+
这张大字报贴出后,在各阶层干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和争论。在当时十分复杂的斗争局面下,中共广东省委有人误把这张大字报当做“反动大字报”,又错误地宣布李一哲为“反革命集团。”
也是1974年,山西太原市的国家干部张珉、赵凤歧、罗建中等十二人,出于对党和国家命运的担心,对林彪、“四人帮”推行的极左路线和散布的种种谬论,进行了揭露和批判。他们指出:“批孔是作批判周总理的准备”,“是想‘以新换老’大换班”。他们揭露:“张春桥、姚文元把别人打下去,自己上台,是真正的托派野心家”;江青飞扬跋扈,横行一时,必将“千古遗臭,万人唾弃”。他们还对“四人帮”们搞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破坏生产的罪行,进行了一系列批判,并指出:“四人帮”们“在阶级斗争、文艺、教育、知识分子和党内斗争上制定的是一条极左路线”,它“已经成了生产力发展的障碍,再搞下去,生产就会走下坡路”;“如果不能在生产力上、经济实力上、人民生活上超过资本主义,再搞什么阶级斗争,也不能阻止所谓的‘复辟’”。*天*禧¢晓!税.网^ _已·发¢布+罪^歆+漳′结/
山西省公安机关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第一书记王谦等人“指示”,从1975年4月开始,先后逮捕了这些同志。粉碎了“四人帮”之后一年又一个月的1977年11月,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样根据省委的“决定”,判处张珉、赵凤歧、罗建中三人死刑、一人无期徒刑、六人分别为七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,另外两人戴“现行反革命分子”帽子,交原单位群众管制三年。
张珉、赵凤歧等人不服,向国家最高人民法院上诉。最高人民法院在院长江华的直接过问下,经一年多的审理,于1979年1月23日通知山西有关方面,认为张珉等人进行上述活动的动机和目的,是为了保卫周总理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反对“四人帮”,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把他们当做“现行反革命集团”判罪是错误的。因此,最高法院将此案发还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改判,并建议先释放所有在押人员,据此,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即开释了张珉等人,并于接到最高法院通知后的一个月,即同年2月24日撤销原判,宣告张珉、赵凤歧、罗建中等十二人无罪。因此案而被错捕的另外三人,也由山西省公安局同时释放。
为了纠正上述两个错案,中共广东省委和山西省委于1979年2月上旬和下旬分别召开了平反大会。在广东省委召开的平反大会上,省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