负责人代表省委作了自我批评,对错误处理这一案件承担了责任。这位负责人说,通过对李一哲案件的处理,省委认为有些经验教训值得很好总结。首先,一定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,鼓励大家进一步解放思想,坚持实事求是。不管是谁说的,不管是什么本本,只要不符合实际,不符合人民利益,都不能照搬;做错了的,都要纠正。其次,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允许人民讲话,鼓励人民关心国家大事。只要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,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,顺耳的话、逆耳的话都要听。只有这样,才能集思广益,人民的精神生活才能热气腾腾。
在中共山西省委召集的平反大会上,酿造这一错案的主要当事人——省委第一书记、省革委会主任王谦说,省委、省革委会应对这一错案承担责任,特别是他个人要负主要责任,基层组织是没有责任的。他代表省委、省革委会向张珉、赵凤歧、罗建中等十二位同志以及受株连的同志承认错误、赔礼道歉。王谦说,通过对这一案件的平反,要进一步落实党的政策,加快冤假错案的平反和改正工作,一定要认真地总结和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。
1979年9月11日上午,旅游名胜“避暑山庄”所在地的河北省承德市市委,为活着的张志新式的人物董秀芝同志,召开了广大群众参加的平反大会,并作了公开检讨。
“文化大革命”中,承德矿山机械厂青年女技术员董秀芝不畏强暴,明辨是非,公开反对林彪、江青们的反革命集团,被打成“现行反革命”,于1970年9月17日被逮捕,并拟判处死刑立即执行。第二年林彪叛逃,河北省革委会批准改判董秀芝无期徒刑。董秀芝不服,在狱中继续进行不屈不挠的抗争。粉碎“四人帮”两年后,董秀芝才被释放出狱。但承德市革委会却给她留了一条尾巴——“有错误观点”,对她长达八年的折磨留下的一切病痛不安排治疗,对她的生活困难和工作安排也无人过问。因此,董秀芝同志两次跳楼自杀,险些丧命。